两部委取消314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11月起执行
财政部表示,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上6月份两部委发文公布取消和免征的3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年以来已共计取消和免征3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中新网10月2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落实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314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表示,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加上6月份两部委发文公布取消和免征的33项中央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年以来已共计取消和免征34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表示,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有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省政府研究决定,自今年9月1日起,大幅压缩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原来的87项缩减为25项,减少70%以上。其中,取消37项(含“收费票据工本费”,属停征的中央项目),合并19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7项。清理之后,我省将成为全国收费项目较少的省份之一。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海事调解费、企业年度检验费、绿化费、利用档案收费、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编辑:见习编辑孙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