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办法,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提供商品的各类服务消费场所和商品物流服务场所都将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测范围。在这些地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点监测五类商品,分别为: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