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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合同一家一个样 游客难免遭“潜规则”

2009-07-02 09:0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  李真

    本报潍坊7月1日讯《旅行社条例》已实施两个月,近日,潍坊市工商局奎文分局展开了暑期旅游市场大检查,发现目前旅行社各项服务标准有了一定完善,但是不同版本的合同相差很大,其中存在不少漏洞,这样让旅游质量难以保证。6月30日,记者跟随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来到奎文区一家旅行社。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这家旅行社的合同版本明显有些老了,其中《责任细则》上面标注的执行时间是1999年4月1日。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这就是旅游标准合同。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市区四五家旅行社,发现这些旅行社使用的合同文本一家一个样,而且每家都说自己是“标准版”。

    在东风东街几家旅行社,记者看到,有的旅行社使用的合同有四五页,列出的条款多达三四十项,而有的旅行社合同只有一页,条款非常简单,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都没有提到,这样游客的权益很难保证。比如,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旅行这一项,有的明确写明,退还剩余的钱款,有的合同却没有这一项。最后,游客只能吃哑巴亏。

    记者了解到,根据已实施的《旅行社条例》,在旅行社的行程安排上,应明确标注出旅游景点的数量和游览时间,以及购物点的数量和购物时间等,但很多行程安排并没有标注,或者非常模糊。

    奎文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表示,一些旅行社的合同漏洞不少,特别是有的旅行社以“优惠、低价”等为诱饵吸引消费者,但在游览中擅自改变游览路线和项目,擅自降低食宿标准,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或延长购物时间借此收受回扣,额外景点高价游等。为避免这些问题,必须在合同中标得非常明确才行。

    潍坊市旅游局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潍坊市场上的旅游合同并没有统一标准,他们正在根据《旅行社条例》制定一个更加完善的标准合同推荐给旅行社使用。当然旅行社也有权自己制定合同,但合同内容及各种责任细则不能少于这份标准合同。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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