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向律师发财产调查令
2009-07-03 07:0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7月2日讯记者从日前举行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今后我省法院将创新财产调查手段,采取签发财产调查令、悬赏举报、审计被执行人财产等七项制度,严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遏制有财产的当事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不法行为。
一直以来,法院为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费时费力,一些案件由于查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而得不到执行。申请执行人委托的律师却没有调查取证权,当律师想向银行、房产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时,往往被拒绝。为此,我省法院将推出财产调查令制度,即依当事人的申请,法院会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签发财产调查令,由律师持调查令在有关部门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线索。“财产调查令赋予了律师调查权,再向有关部门调查时,律师就可以理直气壮了。”省律协副会长王广仁表示。
此外,我省法院还将推出悬赏举报制度,即对于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此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省法院执行局人员告诉记者,对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状况,或者具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法院将组织或者委托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审计。法院还将全面查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协调,建立规范、长效的查询制度,查询对象不仅限于企业,还将扩大到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并且会简化查询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除了以上新手段外,法院还可查询公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快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严格财产监管制度,限制企业任意转移资金,严格登记变更手续,堵塞非法转移财产的制度漏洞;健全查找财产的协作机制,即借助全国法院执行网络系统与金融、工商、国土、房管、出入境等部门的联网,提高执行机构查证财产线索的能力。
胡玥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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